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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3万元!在重庆发现这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可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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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高奖励3万元!在重庆发现这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可举报
8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两部门将在2024年8月8日起至12月31日,联合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执法应急工作迫切需要解决的40项突出问题,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举报事项查实后,将根据问题类别和属性给予举报人1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奖励。
本次有奖举报活动线索征集方式共分为三种:一是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3—89071217或重庆市公安局电话023—63963682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二是微信举报,市民可打开“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享—美丽”,进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三是信件举报,市民可通过写信方式提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信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为401122,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是今年第二次举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旨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鼓励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与上半年开展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相比,本次活动时间从一个月延长至近五个月,新增微信举报方式。举报事项查实后,将根据问题类别和属性给予举报人1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奖励。同时,对征集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将按照部门职能和“辖区管理”原则,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交办相关区县进行调查处理。
据悉,举报的问题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可能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视情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被举报对象被查实有多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全市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举报上述事项的,不予奖励。举报问题已被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
附奖励细则:
经调查属实给予100元至5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网,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因城镇排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错漏混接、淤堵塌陷等问题,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质明显异常(发黑、发黄、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河段;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公共空间水体(不含经营性水体);违法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经调查属实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水环境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经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虽获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但未按批复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包括但不限于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浓度等)。大气环境问题——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土壤环境问题——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固体废弃物问题——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问题——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化工园区问题——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污水治理设施问题——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污染物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放射辐射问题——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伪造、变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为;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排污单位和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从事监测、环评编制、碳排放数据管理、在线监控、自主验收、机动车尾气检测6个重点领域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
经调查属实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污染源线索的;举报的问题线索经处置后被认定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的问题线索经相关部门处置避免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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